圖/中央社
業者非法棄置廢棄物又一樁,環保署今天表示,在新竹寶山鄉一處空地查獲業者非法棄置及掩埋大量營建廢棄物,包含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石綿,已依違反廢清法送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接獲民眾檢舉有業者非法棄置大量營建廢棄物在新竹縣寶山鄉一處空地,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警大隊、新竹縣政府環保局等單位聯手埋伏查緝,在現場查獲林姓及姚姓2名嫌疑人非法棄置及掩埋廢棄物。
環保署指出,2名嫌疑人非法棄置的廢棄物包含廢磚塊、廢混凝土塊、廢木材、廢塑膠、垃圾及廢石綿瓦等營建廢棄物,其中廢石綿瓦經採樣檢測結果屬環保署公告有害特性認定的有害事業廢棄物。
由於林姓及姚姓2名嫌疑人供稱其受僱於駱姓土地承租人,環保署表示,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交由保七總隊進行警訊筆錄,並移送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駱姓負責人、2名林姓與姚姓工作人員及宋姓地主將面臨最重5年刑責,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
環保署表示,石綿被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類為一級人類致癌物質,為降低民眾暴露風險,環保署早於民國78年5月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石綿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並逐年限縮石綿使用用途。
環保署呼籲,民眾有石綿建材拆除需求時,應委託合法業者處理,業者應設置拆除石綿的完善防塵措施,拆除後的廢石綿瓦也應委託合法處理機構進行後續清理,不要為了省錢而委託非法業者,若非法業者任意棄置,委託人應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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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02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