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TVBS資料畫面
奉公守法反而被罰?一名客運司機在去年4月撞死一名闖紅燈的婦人,5個月後又再度碰上一名闖紅燈的老翁,對方在到院前就宣告死亡,雖然這兩起案件都是行人違規在先,但該名客運司機依舊遭高等法院法官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一名蔡姓客運司機,去年4月開車ㄒ行經新店時,撞死一名闖「紅燈」的婦人,當時蔡姓司機和客運公司和家屬達成和解,並共同賠償家屬280萬元,司機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但他認為已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上訴請求給予緩刑。
未料5個月後,蔡姓司機在駕駛客運行經大安區仁愛路3段公車專用道時,在復興南路一段的交叉路口,再度撞上一名「闖紅燈」的黃姓老翁,對方因顱內出血及頭部鈍傷嚴重,在到院前就宣告死亡。
根據《ETNEWS新聞雲》報導,高等法院認為,雖然兩起案件中的行人都沒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但事發路段「光線充足,路面無缺陷或障礙物」,且汽車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管有無號誌或人員指揮,都應「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因此認定蔡姓司機在各方條件都良好的情況下,「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行人身亡,因此認定蔡姓司機除了業務過失致死外,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86條的加重刑責,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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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14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