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備份鑰匙進房竊盜! 裸身房東曾判刑

2017/09/29 19:09

不滿租客在網路發文,就要求搬遷,律師指出這是兩碼子的事,因為租約內沒有規定租客如果在網路爆料,就得搬遷,李姓房東可以另外提告妨害名譽,而且租約還沒結束前,房東擅自開門進房間,就可能涉及侵入住宅。而李姓房東2年前,曾因拿備份鑰匙進租客房間,高雄地院依竊盜累犯,判刑拘役,而且他有時候沒穿衣服站在陽台,女鄰居看了嚇一跳!

 


男子光著身子,站在頂樓陽台,鄰居看了很不舒服,抱怨連連!被指控的人就是透天厝的李姓房東,房子外觀還不錯,但鄰居說,房東常跟房客起爭執,曾經有人在門口塗鴉寫不雅字,遭房東提告,但雙方糾紛就算了,沒穿衣服讓他們很頭痛!

鄰居說:「因為他的女兒牆是透明的,傍晚看上去他全身光溜溜,我看到嚇死,差不多有超過20個人至30個人,都是為了要搬走,結果他押金不還,結果就在地上寫凶宅。」

鄰居話才說完,被趕出租屋處的房客陳小姐上樓準備點交還給房東,雙方立刻起爭執。李姓房東認為,櫃子上有灰塵,浴室地板也有霉斑,拒絕點交,也不退還押金,但律師指出,這是兩碼子的事情。
 


律師李奇芳說:「這個租賃契約裡面,其實並沒有約定到說,房東可以在網路平台上的發文內容,而將房客趕走的約定。」

律師解釋,房東可以另外提告妨害名譽,但不能先趕走租客,解約前如果房東擅自進入房間,恐怕涉及侵入住宅。

2年前,李姓房東就曾經拿備份鑰匙,進入5樓租客房間,竊取67件物品,法官依竊盜累犯,判刑拘役110天,有房客嚇得買監視器回房間裝。

其他入住房客說:「房東有一些比較脫序的行為,但是他是目前還沒有對我們有所動作,可是我們會怕,我們要自保。」

有房客礙於2個月的押金,不敢違約,繼續租屋,但也有人寧願提前搬走,雙方各執一詞,戰線拉長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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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9/29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