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護子!媳控婆婆傷害 檢不起訴處分

記者 顧守昌 報導

2017/09/17 12:51

有女子指控婆婆涉嫌傷害!台南1名吳小姐向警方報案說,因為財務跟家庭糾紛,婆媳長期不合,日前,婆婆把兒子帶走3個星期,她提告婆婆涉嫌略誘,後來婆婆帶小孩回家,她抱住小孩不讓對方帶走,雙方又爆發推擠拉扯,吳小姐報警,提告婆婆傷害未遂,但檢方不起訴處分。

 


女子左手緊緊摟著小孩,但一旁的婆婆,同時動手動腳,雙方爆發肢體衝突。仔細看,當時吳小姐抱著兒子,一雙腿掛在半空中,她供稱,實在很怕兒子又被婆婆帶離開身邊,才會如此保護。

控婆婆傷害吳小姐:「我活生生一個孩子,我知道他被拐在哪裡,被關在哪裡,可是我帶不回來,我那時候天天躲在她們(婆婆)家的窗戶,聽我小孩子的聲音,聽聽看有沒有被打。」

家裡監視器拍到,吳小姐抱小孩遭推擠,婆婆雙手推她的頭,兩人互不相讓,吳小姐同時報警並且到醫院驗傷,提告婆婆涉嫌傷害未遂,但檢方最後給予不起訴處分,吳小姐很不滿,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裁准。
 


控婆婆傷害吳小姐:「我幾時被她(婆婆)打的證據,她跟我索取這些錢我沒有欠她,所以我不可能還她給她這筆錢,孩子的門牙(被打斷),相關證據我全部都有提供給法官。」

吳小姐說,因為家庭糾紛,她陸續提告婆婆,涉及詐欺、傷害跟略誘,違反保護令等罪嫌,而社會局統計,近年來家暴案件,大都發生在夫妻、或是同居情侶之間,比率超過50%,第二名是兒虐案件,婆媳之間的家暴案,比較罕見,這回婆媳嚴重衝突,恐怕還另有隱情。(拒絕暴力請撥打113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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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9/17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