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逾2千萬!前消防署長黃季敏遭判18年

記者 江明翰 報導

2017/07/03 18:16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汙洗錢,歷經4年多的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法官認定黃季敏犯9次違背職務收賄罪,不法獲利2000多萬,其中他的哥哥黃文宙認罪,供出弟弟涉案,成為黃季敏案宣判關鍵。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收受貪汙、洗錢,2012年遭到起訴,歷經4年多審理,3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定黃季敏18年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廖建瑜:「9個標案這是起訴的部分,追加起訴還有2個部份,1個是建置案1個是維護案,犯罪手法大概都是用所謂結餘款,辦理特定的採購案。」

法院認定黃季敏收賄2076萬元,依貪污、洗錢等罪判他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黃季敏民國93年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建置維護標案,涉嫌為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圖利特定廠商1207萬元,購入這類裝置卻很少很少用,黃季敏還辯稱,當初交給哥哥黃文宙3600萬元不是賄款,是早年股票上萬點時,投資股票賺的,約4、5千萬元,但黃文宙認罪,強調黃季敏的確提供他消防署標案訊息,他再從利潤中拿出4至5成給弟弟,並告訴合作廠商「只要是消防署標案,一定要給弟弟留一份」戳破黃季敏謊言,哥哥認罪供出弟弟涉案。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廖建瑜:「那收受賄款檢察官原本起訴1924萬,剛才我們法院認定的金額大概是2076萬。」

黃季敏從2012年8月30日,被羈押將近1年,隔年8月獲合議庭裁定,500萬元現金交保,獲得保釋至今一審宣判有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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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7/03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