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不見,到底算竊盜還是侵佔?警方說,一般民眾來報案,他們會仔細詢問物品何時不見,有沒有可能是遺失,因為如果沒有可疑人刻意靠近,報失竊後,他們看了監視器,又沒有發現有偷竊情況,會有反被對方告誣告的風險!像是皮包遺留在公車、圖書館,萬一找回,裡面的現金不見,這也不算竊盜,因為失主對於皮包已經沒有實際支配能力,屬於侵佔!
公車站等公車,隨身物品放在椅子上,下雨天在捷運站等朋友,公事包就這樣放在雨傘上,要是人離開,東西被拿走,去派出所報案,你會怎麼說?
民眾李小姐:「偷竊吧,不見呀,被人家拿走了。」
民眾鍾先生:「如果沒有經過他人同意拿走別人東西,這是一個偷竊的行為。」
東西不見,民眾普遍覺得就是被偷,但算侵佔還是竊盜,其實這樣劃分。
記者韓上棆:「搭公車難免會打瞌睡,如果這個時候有人拿走你旁邊的包包,這個就算偷竊。」
因為包包就在身旁,要拿、要移動,民眾都可以隨心所欲,擁有支配權的物品,被人佔為己有,就算偷。以下狀況,警方會認定屬於侵佔!
記者韓上棆:「但還有另外一種狀況,就是當車門打開之後,乘客自己先下車,這個時候後方乘客如果跑到你座位上面,拿走你上面的包包,這個就算是屬於侵佔。」
人離開,東西被拿走,就算事後包包找回來,裡面鈔票不見,去提告還是算侵佔,處罰500元以下罰金。最經典的案例,就是一銀盜領案,柯姓男子撿到454萬,監視器清楚拍到他,拎著兩袋走在人行道,相隔16小時沒拿去派出所,最後檢方以侵佔遺失物品罪起訴他!警廣統計,光是上個月就有1572筆民眾打電話協尋遺失物的紀錄,等待領回的物品也有728件。
過去,曾有廈門大學的女學生,把包包放在計程車,板橋警方出動五名人力,迅速幫准考證等資料找回,讓女學生在派出所眉開眼笑。東西不見,記得再三確認,因為一旦告了竊盜,不能反悔,員警找到的不是賊,可能有誣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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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16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