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便宜卻因小失大!彰化一婦人到超商買生鮮食品,要買牛肉條,卻不想付牛肉條的價錢,調換雞翅的標籤,兩件商品只差42元,卻犯上詐欺罪。店家發現她換標不是第一次,已經記下車牌,發現第四次再犯決定報警,還提供車牌抓人,四次估計偷了200元的價差,卻犯上詐欺罪。
婦人進入超商還戴著安全帽,原來為了接下來的行為做掩飾,她在生鮮食品區挑了好久,拿起肉品仔細比較標籤價格,旁邊沒人的時候動手換標籤!
警方:「拿商品的動作可以看到她在撕標籤的動作。」
選了牛肉條,卻撕下雞翅的標籤,貼在牛肉條包裝上到櫃檯結帳,買了牛肉條,付了雞翅的價錢。
代理店長洪芷安:「牛肉條是104元,兩個都是特價,那個小姐把兩個標籤撕掉對調。」
婦人不是第一次換標,早已經被店員盯上,還記下機車車牌號碼,這次又換了標價,店家報案處理,年肉條已經特價打七折104元,她還換成雞翅的優惠價62元,相差不過42元,之前也換過魚肉、雞肉的標籤,大約160元,4度換標總共大約省下200元,但是不當得利,犯上詐欺罪!
鹿港派出所所長徐春榮:「詐欺處罰要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50萬以下。」
店家說生鮮即期品,每日上午晚上都會貼上黃標特價折扣,婦人挑的已經是黃標特價商品,還偷偷標籤,就為了省一點點的銅板價,還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因為屢犯不改,已經第四次換標決定報案抓人,婦人貪小便宜吃上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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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13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