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科學標準!毒駕刑責空擺4年 家屬怨懟

記者 邱婉柔 / 攝影 李國正 報導

2017/06/05 16:53

吸毒、駕車肇事頻傳,但能用毒駕刑責判決的又有幾件?2013年立院三讀修法,毒駕刑責比照酒駕,若致人於死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修法至今,被判刑件數相當少,甚至警政署的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也沒毒後駕車,原來因毒駕跟酒駕不同,沒科學標準認定是吸毒駕車,就算驗尿有反應,也不能證明是否吸毒後即開車,有些案子更以過失致死判定,但刑度最高僅兩年!

 


毒駕受害家屬張先生:「過失致死,對,就是很單純的過失致死,而不是服用毒品啦等等導致於死亡。」

沒辦法替兒子討公道,這是張爸爸內心最沉痛的一塊。

新聞畫面(2016.10.11):「肇事駕駛危險變換6線道,卻沒有打方向燈,撞機車發生悲劇。」
 


一場車禍,奪走兒子年僅26歲的生命,肇事者事後,驗出安非他命的毒品反應,但起訴書上,卻不是用刑法的毒駕條例,因為檢察官說,安非他命是使人興奮,不會使人恍神。

毒駕受害家屬張先生:「就像酒駕嘛,你今天不能因為說你喝了啤酒,或你喝了威士忌,或你喝了紅酒,所以你喝出來的酒,然後(結果)就不一樣,所以呢,就有不同的起訴原因。」

張爸爸的質疑,也凸顯法律漏洞,明明就有法擺在那,2013年更是比照酒駕加重刑責,但為何罰不到?畢竟毒駕肇事頻傳。

記者邱婉柔:「根據警政署統計出來105年的交通事故肇事原因,有未依規定讓車、沒遵守交通號誌,以及沒有和前車保持安全車距、和酒後駕車等,但就是沒有毒後駕車這一項。」

立委林國正(2014.3):「什麼時候可以訂出來,你請回答一下。根據酒駕嘛,像是有一個過去是(每公升)0.25到0.55(毫克)嘛。」

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我們會盡速,但是因為還要蒐集外國的資料,因為國內的資料可能不夠多。」

立委林國正(2014.3):「多久?多久?這個會期結束前可不可以?給你們三、四個月可以了吧?」
 


只是四年過去,法務部長也換人,毒駕標準怎認定依舊沒個譜,立委想修法也無從修起,只能看著任期結束,盼有緣人來接手。基層執法的員警更無奈,因為目前的毒駕認定,只能從車中搜出毒品或吸食器才算數,即便現在已經有廠商研發出唾液快篩的試劑,但是目前檢察官跟法官,在認定駕駛人是不是有施用毒品事實的話,還是要透過尿液檢驗的報告,但就算是尿液報告,也無法證明是吸毒後立即開車,還是一周前的毒品殘留,而且車禍當下會酒測,但不會毒測。

刑事局毒品查緝中心股長吳思翰:「即便現在已經有廠商研發出唾液快篩的試劑,但是目前檢察官跟法官在認定駕駛人,是不是有施用毒品事實的話,還是要透過尿液檢驗的報告。」

不想被說無作為,刑事局說近年開始毒駕補單,只要事後驗尿證明有吸毒,就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補開一張9萬元發單,105年已開出2000多張,只是毒駕肇事的責任歸屬沒數據背書,又有多少憾事能依毒駕刑責,還家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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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0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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