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200元!帶朋友回家過夜 房東要收費

2017/05/26 17:37

高雄有網友分享租屋經驗,說房東只租給女生,而且帶朋友回家過夜,一次要多收2百元過夜費,覺得不合理,而實際詢問,次數少,一次收兩百,如果每個月過夜太頻繁,就要月收500元,房東駁斥說,簽約前就有告知,是雙方同意才簽約,但消保官認為酌收費用過高,不符合比例原則,房客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租屋評論網站上,集結網友遇到租屋的不合理對待,其中一篇,有網友說他在高雄左營租屋,有很多不合的規定,簽約時都會跟說只是形式上簽約,不會真的執行,像是不行帶朋友回家過夜,只要有帶朋友回家過夜被房東關切,要求多收一天50元的過夜費。

房客:「沒有跟我說,我本來是以為只有男生,帶男生朋友回來才要加收錢,結果後來是生活公約上面是說,反正只要有朋友來,住一晚就是要加收200。」

網友和房客指證歷歷,而實際到來到租屋處,大門口正門就裝了兩支監視器,屋內設有電梯,可通一整棟樓,9間房僅剩下一間可租,進一步詢問是否收取過夜費,房東這樣說。
 


房東:「通常啦,通常我們和約書的話,等於說我們會收兩百塊,那假如說你一個月有固定來,我們就會收五百,其實我們這邊的話,就像你講的水電方面那個啦。」

房東拿出契約書,標榜是按照公定格式的定型化契約,紙本上確實白紙黑字,寫下如有攜帶異性過夜,一次收200元的條款,就有前房客在網路上說,當下糊裡糊塗的就簽了,事後真的有朋友入住,被收200元才發現好貴,覺得不合理,但房東酌收過夜費可以嗎?

高市消保官主任殷茂乾:「比方說過夜費,那這個部分(電費),因為他是內含租金嘛,所以這個部分,基本上是已經有租金的約定,另立名目。」

房東:「我們在租屋之前就已經告知,有這個項目,我們沒有說合約簽了,又另外跟你收費。」

消保官說,酌收過夜費基本上是不符合長期租賃的契約,因此民眾事後發現房東有不合理條款,民眾還是可以申訴,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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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5/2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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