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友被性侵開庭 4星男辯:雙方你情我願

2017/04/21 21:27

「別欺負我朋友!」台女護友 遭4星籍男性侵

四名新加坡籍男子,去年年底在台遊玩過程中,認識兩名女子,其中一名劉姓男子,邀約她們到租屋處喝酒聊天,過程中玩骰子遊戲,輸的人要喝啤酒,兩名女子不勝酒力,慘遭性侵。其中一名女子,為了保護朋友,苦苦哀求四個人,不要欺負朋友,但依舊沒用,女子事後驗傷提告,警方在出境前,攔下四個人,檢方依趁機性交、跟猥褻等罪嫌,起訴四名被告,今天下午首度開庭,供稱雙方都是你情我願。

 




戴著棒球帽,穿著襯衫牛仔褲,打扮休閒,身高180幾公分的林姓男子,因為涉及性侵案,裁定一萬五千元交保,暫時滯留在台灣,他供稱跟女子發生關係,是兩情相悅,否認性侵對方。法庭外低調不說話,但檢方起訴時指出,去年12月,林姓男子跟其他兩個人,來台灣找在台就學的劉姓男子,四個人,在夜店認識兩名女子,隔天邀約到租屋處,一起喝酒完骰子,輸的人就要喝一罐啤酒,兩名女生酒醉後遭到欺負,其中一人,哀求說,不要傷害我朋友,但兩名女子依舊遭到性侵,離開現場後立刻驗傷報警,法院當天,依情節輕重裁定收押跟交保。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潔茹(2016.12.14):「(4星國男子)犯罪嫌疑重大,其中3位涉嫌共同(集體)犯罪(刑責加重),而且他們是新加坡籍人士,在本國地區沒有住居所,有逃亡之虞,另外一位被告則因為涉嫌的是單獨犯罪,並沒有串證之虞(刑責較輕),故裁定(新台幣15,000元)交保。」
 


四名新加坡男子在出境前被警方攔下,但出庭時都否認有性侵,聲稱是你情我願,台灣碰到加重性侵害案件,處以7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發生在新加坡,則是8到20年刑期,還會受到鞭刑懲罰,如今案件進入審理程序,被害人提告只希望司法能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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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4/2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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