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1.84秒可反應」婦遭撞死 騎士獲判無罪

記者 葉韋辰 / 攝影 林志偉 報導

2017/04/16 17:16

2年前,桃園一名婦人在家附近遛狗,過馬路時卻沒注意來車,遭到後方機車追撞傷重不治,家屬後來告騎士過失致死,然而如今判決出爐,認為是婦人突然衝出來,騎士根本來不及反應,判騎士無過失。

 


監視器畫面中,單向道上機車不斷通過,而這名婦人在遛狗,沒注意來車就想穿越馬路,後方藍色上衣的騎士閃避不及直接撞了上,婦人當場倒地不起,顱內出血,搶救後還是不治,悲痛的家屬控告騎士過失致死。

車禍發生在104年的9月,桃園中壢普義路上,法院根據車禍鑑定報告判決近期出爐,認為戴姓騎士當時車速只有3、40,並不快,但遇到狀況要剎車得花2.63秒到3.01秒,不過從監視器畫面來看,蘇姓婦人突然衝出車道,到被戴姓騎士撞上反應時間只有不到2秒,根本來不及剎車,法官因此判騎士沒有過失。

附近居民:「這邊貓狗命都活不長,都是被車子撞死的。」
 


不過實際看看普義路夾在高架橋和住家中間,路幅大約只夠一台小客車通過,中間也沒有斑馬線,加上車流量大,許多行人都會貪方便直接跨越馬路,但婦人連車都沒看,法官參考科學數據,最終還給騎士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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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4/1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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