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因為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一審重判28年,鄧文聰以重病為由上訴,高院裁准以3億5千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天裁定,認為高院交保的理由不備,因此撤銷准予交保裁定,發回高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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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3/16 20:30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因為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一審重判28年,鄧文聰以重病為由上訴,高院裁准以3億5千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天裁定,認為高院交保的理由不備,因此撤銷准予交保裁定,發回高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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