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找法官」遭非法拘禁、逮捕 提審救濟

2017/02/26 12:15

持續追蹤,陸軍少校退伍想靠提審賴賬不付錢,遭法官打臉,其實提審制度原是用來保障人民,不得被公家機關非法拘禁的權利。2014年新制上路後,嫌犯本人、家人或是見義勇為的第三人都可以向當地法院聲請。以當年洪仲丘案為例,當時他的家人如果提出聲請,由法官即刻開庭,審酌軍方是否非法拘禁。

 


曾經震驚社會的洪仲丘案,年輕生命在軍中殞落,如果發生在今日,提審派上用場,洪仲丘被關禁閉時,他的家人甚至第三人替他聲請提審,由法官立即來決定是否有拘禁的必要。埋伏警察抓嫌犯,如果男子對逮捕有疑義,不只找律師,還可找法官提審,有可能會被釋放。

縱橫法律事務所律師葉書祐:「若警方拘禁一個人民24小時之後,他是可以無條件要求說,那我要請求法官提審,來審視他聚眾鬥毆,然後被(警方)扣住是不是合法。」

其實提審舊制從民國24年就存在,針對刑事案件,本人、親屬可以聲請,但只有3%的成功案例,2014年新制上路後,法院判決外任何案件,本人、家人、甚至第三人都可以聲請。被稱為「救急」制度,不但完全免費,民眾向逮捕或拘禁地點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24小時內院方就得發出「提審票」,換句話說,跳過警方,由法院來審查到底要不要抓這個人。
 


而所謂第三方,就連路人拍攝PO網,網友看到認為逮捕不合法也可以聲請,又被稱為見義勇為條款。

警方:「曾經有部分犯嫌,像是毒品人口、幫派組織還有酒駕,這種犯嫌他為了『拖延時間』,硬是不配合我們我們警方偵訊,他們要『聲請提審』,但是送到法官審查後,還是被法官『打回票』啊!」

雖是司法救濟,但真的犯罪想靠這招,也常被法官打臉駁回,案子又交還警方繼續做筆錄,也就是說,提審救急的前提,在於當事人真的被冤枉才有可能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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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2/2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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