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曾允諾「會改變」 女又挨揍「聲請保護令」

2017/02/10 18:37

持續追蹤,人在台南,多次遭前男友動手毆傷的小美說,這回決定聲請保護令。兩人從104年開始交往,前男友曾搶走他的手機、鑰匙,限制他的自由,觸犯強制罪,獲得緩起訴處分,勞動服務後,前男友道歉,允諾小美「會改變」,小美因此原諒他,還借他12萬繳學費,兩人又開始交往,前男友來到新北市林口當志願役軍人,直到今年1月底,小美又受到傷害,目前已經向社會局求助,聲請保護令!國防部也回應,等鄭姓男子判刑確定,如果真有犯法將會懲處!

 


戴著墨鏡,身材高挑的鄭姓男子,就是被小美指控,動手毆人的前男友,出生台南,目前人在新北市林口當職業軍人,身高180公分,看起來個性開朗,卻讓小美非常害怕他會再度找上門。

遭毆女子小美:「我平常住得時候,還是不太敢出門,軍方好像沒有什麼很積極的處理,都是我打電話過去,然後軍方才給我回應說,會幫我聯絡他。」

前男友動手不是第一次。屢屢相信他會改變,還曾經借給男友12萬塊當學費,怎知道今年一月底,當兵放假回來,前男友又打人,小美已經提告。但更害怕下回他又放假跑回來傷人。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我們會尊重檢警的調查,本著勿枉勿縱態度協助來做調查。」

兩人從104年開始交往,鄭姓男子曾搶女友鑰匙跟手機,當時被告強制罪,獲得「緩起訴」,只罰勞動服務50天。結果105年再度毆傷女友,社會局一度介入通報,但兩人之後復合,這回小美真的忍無可忍了,因為前男友多次找上門「爆發拉扯」,決定聲請家暴令。

律師廖芳萱:「因為如果說,法院收到通知之後,4個小時之內,原則上會先裁一個暫時保護令,之後才會往通常保護令,就是我們剛剛講的時間,就是2年(期限)的時間。」

因為兩人曾經同居,如果情況緊急,緊急保護令只要4個小時,法官就能書面核發,如果是通常保護令,要等開庭。只是,兩者期限都是「2年以下」,當事人可撤銷、變更、延長。也就是說,2年內都可以反覆聲請,延長保護時間。

愛錯人,前男友頻頻動手毀了昔日情誼,小美這回選擇不再原諒,只希望對方別再來,脫離恐懼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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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2/1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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