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拍嗎?男遭攔查反蒐證 警保管手機

記者 吳張鴻 / 攝影 蔣睦宇 報導

2016/11/27 12:26

遇到警方臨檢到底能不能反蒐證?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這個月26日下午行經基隆路遇到警方臨檢,他拿手機開始拍照,說是要拍給老闆看,證明自己正在被盤查,有可能上班會遲到,當時警方請他放下手機,男子事後向警政署投訴質疑不公平,對此律師解釋,在公開場合並不能規定民眾拍攝,但如果太過有妨害公務之嫌,而警方表示當時男子同意放下手機,沒有不妥。

 


遭攔查男子:「我錄影一下,我要跟我主管講一下,因為我怕趕時間。」

大白天,員警在路邊臨檢,一輛銀色自小貨車開過,員警招招手請他路邊停車,但這名男子疑似擔心上班遲到拿起手機開始錄影,他說要拍一段影片給老闆,證明自己因為被警察攔檢所以會晚點進公司,但員警跟他說「不用不用」,直接拿走他的手機,男子覺得警察不應該沒收手機。

台北市警保安大隊第三中隊小隊長楊名瑋:「請他出示證件,並檢視他車內的東西,而且是經過他的同意才會進一步檢視他車內的東西,警方在這個月26日下午盤查這名男子,並解釋說,當下委婉請男子放下手機,也獲得得對方同意,但男子覺得不舒服向警政署投訴。
 


律師陳尹章:「如果是在公開場合,民眾是可以就警察的執法行為是可以拍照的,但如果這個公開場合是處於刑事調查的階段是不能拍照的。」

也就是說沒有法律規定民眾不能拍照片,但如果當下配合攔檢,或許可以加快腳步減少耽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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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1/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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