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惠珍被指報導謬誤 王雪紅16日提告

2016/11/16 19:20
圖/TVBS

今年4月,獨立記者姚惠珍與新新聞合作,報導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的相關投資案,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王雪紅旗下的中華信望愛基金16日下午已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以民法184條等條文,指新新聞與姚惠珍的報導,涉及侵害他人權益,提出民事告訴。 
 
聯合新聞網指出,同時因為姚惠珍在臉書上對相關報導持續提出說明,因還在法律追訴期,王雪紅方面委託律師發出律師函,希望姚惠珍可以更正報導,否則也將提出刑事告訴。 

 

 
聯合新聞網報導,姚惠珍指控王雪紅捐助成立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6年公益支出僅80萬元的相關報導,入圍今年卓越、吳舜文兩個新聞獎項;王雪紅方面認為報導謬誤,不應得到新聞獎肯定,曾向卓越新聞基金會提出聲明。

王雪紅方面認為,採取法律行動是不得不的最後選項,為了遏止這種隨意引述錯誤資料,拼湊數據圖表,任意臆測而推論出傷害他人的報導歪風,提出法律告訴不止捍衛個人形象,也企盼長期鼓勵優質新聞的獎項主辦機構,切勿因此蒙塵。

王雪紅方面說明,沒有在報導後第一時間提出告訴,理由無他,「寬厚」二字。她相信該記者知道,真相與報導差距甚大,能知過檢討反省,所以從來不想懲罰或報復;且威盛董事長陳文琦曾在4月21日接受中國時報專訪指出,該報導是「惡意曲解」,也提供信望愛基金等歷年公益支出的數據。
 


王雪紅方面指出,之所以向新聞獎主辦單位反應報導錯誤,並非只是捍衛個人的名譽,而是為遏止報導扭曲、醜化來製造話題增加發行量的歪風,造成媒體界劣幣驅逐良幣,因此王認為有責任舉發。

王雪紅委任律師強調,該不實報導有以下幾點錯誤:財務的知識不足、法律的常識不足,立場偏頗,還有推論的謬誤等,甚至連最基本的引述資料、數據都出現嚴重性的錯誤。新聞人員理應善盡責任把關,不該為了滿足自己、媒體組織,或有心人士的特定意圖而製造假議題、捏造不實的報導,甚至不惜傷害他人以遂行一己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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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1/1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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