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性侵!審理中成空窗期 再犯遭羈押

2016/11/14 18:30

持續追蹤這名蘇姓嫌犯不只性侵室友,今年初他疑似酒後涉嫌另外一起性侵案,只是案件還在審理當中,這段空窗期他又再度犯案,檢察官認為他屢屢犯案,有潛在性危險,對他聲請「預防性的羈押」。而另外在饒河街夜市,也有一名黃姓上班族,偷拍其他女生「綁鞋帶的模樣」,遭對方朋友訓斥是偷拍色狼,鬧上警局。

 


超商內蘇姓店員熟練地替客人結帳,上班時他刻意戴著黑口罩,疑似想掩人耳目,因為他涉嫌性侵室友之後,回到超商洗劫店內17萬元現金後四處躲藏,落網時身上只剩下3萬,警方一查發現,蘇姓男子已經不是第一次涉嫌性侵,今年初他酒後疑似性慾高漲犯案,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竟變成空窗期,這個月3日他又涉嫌性侵案件,律師說,檢察官如果認為他有潛在性危險性,有再犯可能,檢察官可聲請預防性羈押。

律師廖芳萱:「性侵害的犯罪刑期是3到10年,所以法律又有一條,就是如果說他有反覆實施的可能,是有可能檢察官會就這個個案,來聲請預防性的羈押。」

律師說,除非蘇姓男子是判刑確定的性侵犯,否則審理期間,也無法讓他戴上電子腳鐐監控。另外在饒河街夜市,這名黃姓上班族偷拍女生綁鞋帶模樣,遭對方朋友訓斥是偷拍色狼。
 


被拍女子友人:「可以幫我報警嗎?你不要走!」

女子揪住他,不讓黃姓男子離開現場。

被拍女子友人:「你照了她!不應該就是不應該,為什麼叫我不要激動?」

拍照男子黃先生:「抱歉!我的確照了你的照片。」

拍照男子黃先生:「當事人是選擇我把這些照片刪除後道歉,當下我也是讓它們刪除後趕快道歉。」

被指控偷拍,男子喊冤,但發現手機內還有其他女生照片,只是主角沒有提告就不算犯法,這回,男子在 公共場合拍攝,除非刻意散佈,男子才會涉嫌肖像權跟個資問題,拍照前最好告知拍攝對象,別讓女生覺得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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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1/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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