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記者 黃子倩 / 攝影 陳志忠 廖文漢 彰化 報導

2016/10/23 18:00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到一名75歲洪姓男子家裡作客,看中了屋內的高級藝術品,竟在今年3月21日凌晨,帶著菜刀破壞洪姓屋主家的鐵捲門鎖,王姓男子當場被警察逮捕起訴,但先後卻在彰化地院、台中高分院,都因為王姓男子是「預備竊盜」,沒有偷成,判王姓男子無罪。

75歲屋主講到有人來家裡偷東西,氣炸了,因為當時他人在家,發現門鎖被人破壞,叫來警察,以為對方就是現行犯,結果法院竟然因為他沒偷成,判他無罪。

 


洪姓屋主:「從後面拿我的菜刀,撬那個門,撬不開。」

洪先生指著被撬開的鐵捲門控制盒,上面還留著明顯的破壞痕跡,他回憶,今年3月21日凌晨,王姓男子拿著菜刀,在他家門外破壞門鎖,將鐵捲門打開,他嚇得報警,將小偷直接逮捕,但案件送彰化地院一審,判嫌犯無罪,再送台中高分院,二審還是無罪。

洪姓屋主:「沒罪,你還說他沒罪,我心裡想說如果這樣小偷,老了我也可以做。」
 


屋主洪先生說,展示屋內一些價值上萬的沉香藝術品,說王先生就是來作客的時候,沒想到會持菜刀來偷竊,而且沒偷到還不算偷,無罪全身而退。

彰化地檢襄閱檢察官林漢強:「法院採取比較嚴格的標準,認為必須著手搜尋財物,他才能論以未遂竊盜。」

法官認為王姓嫌犯還沒進到屋主家裡就被逮捕,法理上看來還沒「著手」,是預備竊盜,駁回檢察官理由,判決王姓嫌犯無罪,現在判決結果出爐,讓洪姓屋主完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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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0/2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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