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躲過!偷拍照非私密處 若無人告難入罪

記者 吳虹儀 / 攝影 林亞男 台北 報導

2016/10/09 19:06

持續追蹤,這名男子為何拿手機偷拍,卻不構成犯罪!律師指出,因為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得有被害人提告,而且照片中,只有大腿,並非隱私處,法律上有灰色地帶,就算當事人想提告,未來在開庭時,也可能因為法官跟檢察官的心證,有不同結果。例如,偷拍非公開的私密處,像是雙手、小腿等部位,很難認定有「妨害秘密」之嫌。

 


記者吳虹儀:「如果在路上發現有人朝著妳的大腿拍照,妳會不會報警?」

民眾:「不會,因為我覺得很麻煩,趕時間的話可能就沒辦法報警。」

公共場所,卻朝穿著短褲短裙的女子大腿按下快門,這動作,讓不少女生感到不舒服,但法律上卻是灰色地帶。刑法,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者」,涉嫌妨害祕密罪,但拍攝部位接近膝蓋或是私密處,這法律上,檢方在起訴時,恐怕有不同結果。
 


律師陳重言:「尤其是一般人都會看的到的部位,我想不會認為是身體的隱私部位,已經靠近到內褲的那個部位,很可能就會構成妨害秘密罪。」

先前在捷運上,有男子用手機偷拍,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但第一時間這名男子趕緊刪除照片,恐怕把自己的罪證也同時刪除。

律師表示,務必絕對別要求對方不能把照片刪除,否則罪證刪除了之後,利用軟體復原需要花不少時間,很難舉證;另外,不少女性搭捷運趕時間被偷拍,卻覺得做筆錄相當耗時,選擇不報警,其實,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可以到警局作筆錄提告,避免姑息偷拍狼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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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0/09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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