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車禍,受傷的林小姐說,她一直到車禍鑑定出爐,才知道對方駕照註銷是無照駕駛,質疑當時承辦員警,怎麼沒事先告知,警方回應,沒規定告知當事人,強調除非是肇事主因,否則無照並不會影響理賠。
左邊肩膀因為遭到擦撞紅腫外,透過X光片一看,原來裡面被撞到粉碎性骨折,醫師診斷必須長期綁繃帶固定,整隻手也無法行動,還得獨自要和撞她的鄭姓騎士做協調、打官司,尤其一收到初判表,結果讓她很訝異。
遭撞婦人林小姐:「我覺得我自己好像賓果,中獎了才知道,原來他駕照被註銷,被一個沒有駕照的人撞到,警方或者是這些協調單位,他要告知我們說如何維護我們權益,有種中獎的感覺,都沒人告訴我我的權益在哪裡。」
林小姐口氣實在無奈,質疑當時處理的交通分隊,怎麼沒有提前告知對方是否無照駕駛或是任何狀況,但對方有無駕照,警方並沒有明文規定要不要跟當事人講清楚。
大安交通分隊員警胡清林:「初判表內會寫得一清二楚,我們不會主動告知雙方當事人駕駛,是否符合在30天以後,到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調閱初步研判表,如果有駕駛資格不符合,就會把它列為肇事的原因之一。」
交通分隊表示,通常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初步詢問後,會先給事故登記表,列出所有肇事車輛、車牌、聯絡電話,7天內可以申請看手繪的現場圖以及事故照片,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申訴,30天後能申請初判表,並在6個月內提告,路口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可以調閱,但不能翻拍回家。
律師表示,通常車禍求償,會依照肇事因素的比例做賠償,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如果無照不是肇事主因,並不會影響理賠,但對當事人來說,無照駕駛,在路上趴趴走,就怕哪天,又危害到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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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0/06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