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國三少女,跟劉姓男子交往,懷孕墮胎血崩進醫院,少年父親非常生氣,他認為妻子是家庭主婦,沒有盡到管好女兒的責任,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還取得女兒監護權。少女母親不甘離婚家庭失和,反過來向女兒的劉姓男友提告求償,法院認為女兒懷孕墮胎的確導致父母關係失和,判決劉姓男子賠償45萬5000元。
懷胎十月,是為人母親必經過程,但這樣的經歷,發生在未成年的少女身上,要處理的情況可能複雜多於喜悅,台北市有一名國三少女,3年前跟23歲的劉姓男子交往,懷孕選擇墮胎,但手術抽吸不全,導致少女兩度血崩進醫院,事情曝光,少女父母非常生氣,父親甚至因此把錯怪在母親身上,他認為,太太是家庭主婦,女兒給妳照顧還顧成這樣不滿,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父親還取得女兒監護權。
少女的母親因為離婚失去經濟支柱,向女兒的劉姓男友,提告求償,要求對方支付5萬5的手術費,還有高達5百萬的精神慰撫金。
律師黃柏承:「因為女兒受到侵害,做父母的本來就可以藉此要求賠償。」
這起案件,法院認定母親因為女兒懷孕墮胎,遭父親責怪而失婚,權益的確受損,判決劉姓男子,必須賠償45萬5000元,也寫下司法罕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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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9/27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