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假案難保愛車 3年車累犯遭沒入

記者 宋珮文 / 攝影 李讚盛 高雄 報導

2016/09/07 17:55

自導自演報假案的蕭姓男子,因為先前危險駕駛被吊扣牌照,怕再犯被抓包,機車會被沒收銷毀,於是說謊報假案,最後謊言被拆穿,買不到3年的機車被拖走銷毀,事實上,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危險駕駛像是蛇行或惡意逼車,被吊扣牌照之後,一旦同一輛車子再犯,不分汽機車,一律沒入銷毀。

鎖上鐵鍊,機車直接被搬上回收貨車,蕭姓男子的藍色機車,花了5萬元買不到3年,卻因為危險駕駛再犯,車子沒入,送到回收廠報廢處理,原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駕駛吊扣3個月牌照,之後如果同一輛車再犯,車子就會沒入銷毀。

 


交通局裁決中心專員蘇健義:「再犯一次危險駕駛,這個時候這個車輛就要被沒入,被沒入的話就要銷毀。」

像是這樣子蛇行,彎來彎去。或是故意逼車,突然減速、隨意變換車道,一旦被檢舉開單,吊扣牌照,之後還不肯乖乖遵守交通規則,同一輛車再一次違規上路被逮到,不管是50CC的小綿羊,還是千萬跑車,都會直接被當成廢鐵處理。

有人認為酒駕應該比照辦理,車子上路不遵守交通規則,危險駕駛一錯再錯,不只罰錢了事,而是連代步的交通工具,跟著一起說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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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9/0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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