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偏「誤擊」少年後腦 檢認沒把握不開槍

2016/08/23 17:36

發生在今年1月間,桃園楊梅警方在攔查一輛贓車時,因為拒絕停車受檢,足足追了40分鐘,車上嫌犯2次在逃逸過程企圖衝撞,員警劉政國朝右後輪開槍,但子彈射偏了,從右後車窗擊中副駕駛座少年的後腦,檢方勘驗警車行車記錄器發現駕駛只有逃逸,並沒有衝撞警車或是攻擊員警的情況,質疑員警用槍時機有問題,認為沒把握不會造成死亡就不該開槍。

17歲少年開著贓車在路上狂飆,員警一路追,少年就是不肯停一度還衝撞警車,最後員警開槍制止,但這一槍打偏了,子彈從右後車窗貫穿坐在副駕駛座少年的後腦,導致16歲的徐姓少年搶救幾天後宣告死亡,只是事隔半年多,檢方對開槍的員警劉政國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襄閱主任檢察官:「沒有辦法防止誤射的風險之下不應該使用槍械,因此認為劉姓員警涉有業務過失。」

警方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當時白色轎車高速行駛,員警「閃燈」示意停車,轎車不但沒有停,還往警車靠近,撞上警車後加速逃逸,員警一路追一面請求支援,轎車一度假裝停車,卻又衝撞前來支援的警車,一路從楊梅追到龍潭又追回楊梅,最後員警只好開槍制止,原本想射輪胎,沒想到射偏子彈貫穿車窗擊中副駕駛座的17歲少年,劉姓員警也因為這一槍吃上官司。

楊梅分局長張弘文:「我們也會聘請最好的律師為此進行訴訟,跟我們同仁站在一起。」
 


但檢察官勘驗畫面,認為開車的少年只有逃逸沒有衝撞,也沒有攻擊情況,員警沒有把握不會造成車上人員之死亡,應該要放棄開槍射擊,員警開槍被起訴,市長鄭文燦公開力挺,說贓車在高速飆車狀態,員警開槍原意是在制止避免發生更大的意外,市府將支應員警的訴訟費用,只是檢方的起訴無形中又重重打擊警界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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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8/2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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