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生陳皓揚虐貓案,引發全民關注,當初餵養流浪貓大橘子的愛心媽媽,也就是台師大老師王嫻如,不僅感到十分痛心,也點出台灣法制的問題,因為不是飼主,讓她從告訴人降為告發人,相對判出的刑責,也受到影響;律師呂秋遠則提出法律的癥結點,就算是家貓,因為貓列屬「動產」,偷貓等於有圖利之意,反而比毀損和虐殺,判得刑責還要重。
台師大老師(餵大橘子愛心媽媽)王嫻如:「那是被捕獸夾的,真的很可怕。」翻開一張張貓咪救援照片,台師大老師王嫻如投入TNR,也就是流浪貓「誘捕絕育原放」計畫將近7年,面對大橘子被虐殺事件,她有太多無奈。
台師大老師王嫻如:「在馬路上的貓。一樣也是一隻貓一隻狗。到現在我的大橘子根本沒有聲音,你看今天開庭我根本什麼都不是。」
只是愛心餵養就不是飼主,讓她從案件「告訴人」降階為「告發人」,從法上來看,貓咪被他人虐殺飼主可主張毀損罪,可判2年以下,但是告發人僅能依動保法判1年以下,如果判完是6個月以下,還能易科罰金。
律師呂秋遠:「帶走的目的是為了殺了牠,這個刑責反而是輕的,貓我們一般的認定是動產,就動產而言,如果有竊取別人動產的行為,我們稱之為竊盜罪,這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反而比殺的罪還重,這也讓動保人士大不解,王嫻如發現人為的下藥、放置捕獸夾,在街頭不斷上演,虐殺貓攀升到流浪貓死因第2名。
台師大老師王嫻如:「一個心理學的問題,跟一個神經病,這是兩回事,我覺得在中間還有很大很大空間,可是在台灣這一個空間是空的,沒有什麼人願意去面對。」
動保團體對著陳皓揚民粹式的追討打罵,王嫻如指出,在沒有辯護律師陪同下出庭,對他也不公平,但2次虐貓事件,第一次陳皓揚已經被記2大過、2小過,只要再1小過勢必要被退學,台大表明,已經送交獎懲委員會,預計在8月底做出應有的處分,給學生警惕,也希望這樣的事件,不再重演。
◤Blueseeds永續生活◢
更新時間:2016/08/16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