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標5次不付款取貨 賣家告買家毀棄損壞

記者 廖容瑩 / 攝影 陳勝偉 台中 報導

2016/07/28 13:26

在拍賣網頁上下標5次,卻一次都沒取貨付錢,買家行徑讓賣家造成運費和商品折舊損失,憤而報警提告;這名林姓買家一共下標5次價格500多元的女裝要送人,賣家都有準時出貨,但卻一直沒有收到貨款,一問才知道買家根本沒有到超商取貨付款,雖然無法證明買家有詐欺犯意,但造成賣家損失,被依刑法的毀棄損壞罪移送。

拍賣網頁上挑選、比價,喜歡就能下標購物,但如果下標卻不付錢也不取貨,造成賣家寄送損失可能違法。

 


記者廖容瑩:「碰上買家棄標,通常會用留言或者是評價做紀錄,但要是累犯賣家有權提告。」

就有一名林姓買家在拍賣網站上購買女裝要送人,但下標5次卻不付錢也不取貨,賣家留言詢問有誠意交易嗎?對方卻回嗆看誰比較閒;賣家計算損失,運費300元和商品折舊,報警,買家發現事態嚴重,改口說想等有錢再去拿。

律師徐祐偉:「故意或過失侵害權利的情形,賣家可以依照他所支出的勞力時間費用做一個取償的動作。」
 


買家行徑是否有詐欺犯意,無法證明,但多次下標又不取貨,郵寄費、包裝費這些都是成本損失,符合刑法的毀棄損壞罪法源,並可同時提民事賠償。

中市警永興所所長吳明華:「買家說我就是沒錢,不然要怎麼樣,結果這賣家就不高興。」

下標5次,購買女裝的總價值不超過3千,但不付錢、不取貨,買家是累犯已經造成賣家損失,依法最重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為棄標只會得到負評嗎?還可能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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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7/2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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