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的里長,接獲里民投訴有能源公司工廠冒出濃煙,就怕發生火災,他深夜進入廠內詢問,也拍照紀錄,事後發現有空汙疑慮,將影像提供給民代開記者會揭露,卻被能源公司提告侵入建築,遭到法院判處拘役20天。
去年10月份深夜時間,台中大里這一間能源公司的,工廠機具還在運作冒出黑煙。
當地里長進入廠區拍照錄影,事後提供議員立委開記者會,揭露有空汙疑慮,卻遭到公司提告無故侵入他人建築,對此台中地院近日也判處里長拘役20天。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被告並無公權力進入他人建築物內,明知道並未徵得告訴人同意,仍然自行進入其行為係犯無故侵入罪。」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里長沒有經過公司同意,就擅自進入廠區不妥,但這間公司也確實有多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紀錄,另外里長在過程中也沒有造成廠區侵害,犯後坦承罪刑依法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大元里長林瑞興:「我是基於里長職責,想說要不然我進去了解一下,因為都沒人,我為了自保才開啟攝影機。」
里長則出面喊冤,他說是接獲有里民投訴,指出工廠傳出濃煙以為有火災發生,而且當時廠區大門敞開無人回應,他基於公眾利益跟公安,才進入了解狀況,但公司卻認為他是為了蒐證才拍攝,讓他覺得非常冤枉,將會考慮上訴討公道,希望法院能改判緩刑。
大元里長林瑞興:「如果說以後都有這種情況的話,里長是不是會擔心像我被罰這種經驗,可能會有大打擊。」
另外里長也提出疑惑,他說要是以後里內發生緊急狀況,難道都要等相關單位來,才能處理救援嗎?輕重緩急如何處理才不會犯法,也讓他非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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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1/27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