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彥縱火釀7死,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台南市玉井區真理家族前輩堂遭男子曾文彥縱火釀7死,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更一審均判處無期徒刑,但都遭最高法院撤銷,台南高分院更二審依然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今(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曾文彥家境優渥,父親是醫生、母親是教師,過往卻因行為偏差遭家人拒絕往來,成年之後便斷了金援,所以2017年間住宿在玉井真理佛堂,疑與真理佛堂前輩堂的張姓負責人發生口角,怒而離去。
2019年間,曾男表示想回佛堂居住,卻遭拒絕,竟於同年12月14日凌晨,持10公升汽油、衛生紙、打火機至前輩堂玄關縱火,46名居民中有37人逃出;2人跳樓逃生受傷;1人被救出時失去心肺功能,送醫搶救後不治;其餘6人被發現時明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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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彥遭檢方起訴並求處死刑,台南地院2020年12月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上訴二審後,就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只不過,最高法院兩度撤銷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認為,曾男恩將仇報,有直接殺人故意,其動機、手段無可憫恕之處,精神鑑定顯示他再犯殺人的可能性仍高、矯正改變的可能性甚微,多數倖存者與死者家屬不原諒曾嫌,僅部分死者家屬不堅持判死刑,合議庭原本無從下修量刑,僅因其符合自首要件,只好量處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曾文彥縱火殺人的情節已達「最嚴重情形」,原應判處死刑,但是他符合刑法自首要件,可以減刑。另根據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的判決意旨,曾文彥罹患的「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具有不得判死事由,更二審量處無期徒刑並無裁量濫用或用法不當,一審未因自首而判死刑於法不合,檢察官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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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1/27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