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諺涉掐斃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圖/TVBS資料照)
31歲土木工程師陳柏諺前年在台北市士林區犯下馬國女大生命案,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上訴求輕判,然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陳男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敘明為何不予減刑,有判決理由不備的情況,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檢警調查,陳男於2022年4月在IG上認識馬來西亞籍、就讀銘傳大學的24歲蔡女。同年10月8日陳、蔡開始交往,但相處幾天下來,陳不滿蔡都「只花他的錢」,13日案發當天,2人疑為錢爭吵,陳男一怒之下動手將蔡女勒斃,案發後跑回鶯歌住處服藥輕生。警方獲報後將陳男送醫救治,途中,陳男竟告知員警在士林大東路「掐死了一個女的」,全案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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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審理時,陳男從原本警詢稱是為錢殺人改口,辯稱是蔡女有輕生念頭,兩人發生性關係後,蔡女央求他勒頸,勒了4次才斷氣。但一審不採信陳男說法,判處無期徒刑,陳男上訴後,高院日前開庭時,陳男再度坦承警詢時的說法,沒有受逼迫,都出於自己意志,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讓他能有自新的機會。
高院認為,因陳柏諺、檢方均就量刑提起上訴,所以僅就原審量刑是否合法、妥適予以審理。針對原審量刑時,就陳柏諺的整體人格之判斷、再犯風險評估,兼顧刑罰之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都已考慮,量刑尚屬允當。陳柏諺稱,對被害人家屬賠償由「被告家屬籌措」,一廂情願地書寫佛經表示迴向,難認有真誠悔意,僅見因心存企求較輕刑期之僥倖,實無可列為「犯罪後態度」而為刑度減讓之考量,故被告上訴請求從輕量刑,為無理由。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陳柏諺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敘明為何不予減刑,有判決理由不備的情況,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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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1/08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