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董座偷吃飯局妹。(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知名企業曾姓董座於2009年至2021年10月,長達12年間,竟不顧癌妻,與飯局妹小美(化名)苟且,且期間不惜花費千萬負擔對方的房租、生活費還供非親生子女就讀私立幼兒園、雙語小學等,最後婚外情被元配發現,憤而提告求償5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小美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百萬元。
據判決,元配主張,他與丈夫婚後育有2個女兒,卻在2021年10月,發現丈夫早在2009年開始,便與小美發展婚外情,長達12年的時間。期間小美還哄騙男方,自己跟其他男人生的2名子女是他的親生骨肉,藉此讓對方負責他們的一切開銷。元配再指,小美原先是從事飯局妹工作,卻利用丈夫給她的資金,將自己包裝成貴婦形象,且明知男方已有妻室,卻還將姓名冠上夫姓,對外宣稱是「曾太太」,與曾男共同參與扶輪社活動,公然出雙入對、擁抱、親吻等。
元配說,小美還唆使丈夫疏遠元配及2名親生女兒,要他將元配一家人的生活費給她任意花用。元配控訴,小美每月房租高達4萬5千元,12年來丈夫為其支付648萬元,且還資助小美的子女,每年數十萬元的學雜費。另外小美更利用丈夫在公司掛名董事之便,冒領丈夫每月5萬元的董事酬勞,從2010年2月至2021年10月,總計冒領705萬元,丈夫在12年間,負擔小美房租、餐費、生活費、子女學費等開銷達1千多萬元
元配傷感,在丈夫12年婚外情期間,自己遭遇了喪父之痛,獨自治喪,更因為經濟問題,用女兒保單借款,又以低價出售父親所疑房屋,飽受親友責難,接著又不幸罹患乳癌,同樣獨自忍受病痛,自行就醫治療。可是小美卻與丈夫在外縱情享樂,至今都不曾跟她道歉或有一絲悔意,期間還以電話、訊息騷擾,惡性重大,所以向小美求償5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美辯稱,她與曾男是在朋友的聚會上認識的,誤認彼此都是未婚男女,小美指出自己是不婚主義,但曾男在2010年主動追求,所以她也偶爾會答應對方邀約吃飯約會,偶爾也會發現肉體關係,卻也稱不上是交往,且曾男也未曾提及自己已婚,所以她根本無從得知對方已有家室。小美再說,後來發現懷孕後,決定自己扶養,但曾男卻希望能扮演子女父親的角色,小美也因此被他的真情打動,才漸漸與對方密切往來。
小美也稱當時自己「年輕貌美、追求者眾、家境優渥」,如果知道曾男已婚身分,又怎會與其交往,還大肆張貼與對方的親吻照。小美說,自己在2018年8月曾告知曾男有放棄不婚主義的打算,才知曉曾男早已有配偶,當下當感到錯愕並隨即與男方分手,但曾男卻不斷表明自己快要離婚,才又心軟復合,直到2021年10月被元配發現後,就徹底與曾男斷聯,並告訴對方2個孩子非他所生。
小美又說,自己從小家境良好,曾前往美國聖地牙哥大學就讀大眾傳播系,回國後先後擔任董事長特助、節目製作助理、藝人經紀、電台節目製作人及廣告業務經理等工作,因為親友介紹才加入扶輪社,卻遭元配誣衊為飯局妹。她也表示,原先住在父親無償提供的羅斯福路房屋,直到曾男宣稱為她購入八德路的房屋後才搬離,且自謹也僅是充當人頭,曾男也從未給過他一分金錢,也沒有幫忙支付租金,僅主動幫忙負擔2名子女的部分學費而已。
不過曾男在法院證稱,他跟小美在2010年任何一月後便開始交往,前後約11年,當時就已告知小美惠與元配協議離婚,不過直至3、4年過去未果,小美也因此與他有1年的時間沒有往來。可是那段期間,他仍持續支付小美的房租及薪水,後來小美明知他仍已婚卻還是甘願與其交往,直到2021年,元配為了照顧住院的他,才發現這段姦情。他跟小美交往後,將小美的2名子女視為親生,每月支付房租5萬元、小孩一半的學費、小美在他的公司擔任特助的薪水每月5萬5千元,總計支出費用約1千多萬元
法官認為小美明知曾男已婚,卻仍與其親密交往,還發生性行為多年,審酌小美為了照顧子女,自2014年離職無業至今,名下並無資產,由資產豐厚之家族父母資助一切生活所需,判小美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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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1/07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