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被告同意拍賣房產,返還被害人,行政執行官在鑑價後,即火速至現場張貼封條。(圖/法務部新北執行分署提供)
今年8月間年間,臺北地檢署指揮警調機關,偵辦以蔡姓不動產掮客為首之犯罪集團,夥同某律師等人共同偽造代筆遺囑,詐取「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俗稱"地面師"之詐騙刑事案件。涉案人員多達50多人,其中一名未滿30歲之王姓被告犯罪所得至少982萬元,為保全判決確定後追徵之需要,經刑事警察局局長依法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在犯罪所得金額範圍內,就王姓被告名下位於板橋區之房產等予以扣押。
臺北地檢署徵得王姓被告同意後,新北分署專責商討拍賣細節後快速變價,並於10月1日正式囑託新北分署就已扣押之板橋區房產予以變價,成為新北分署首宗徵得被告同意,受檢察機關囑託,就「偵查中被告之不動產」辦理變價案件。
首宗徵得被告同意,受檢察機關囑託,就「偵查中被告之不動產」辦理變價案件,拍賣所得有利被害人索償!(圖/法務部新北執行分署提供)
新北分署受理囑託後,當日便請鑑價公司鑑價,並由行政執行官領隊,於10月4日至現場張貼封條,查明使用狀況。在場之被告母親向書記官表示,該房屋現由被告家人居住使用,請求能快點拍賣,希望能換取被告獲得法院輕判,王姓被告亦委任律師到場表示,希望能因此讓法院少判一點算一點。
另據王姓被告向檢察事務官表示,購買該房屋之自備款數百萬元,係由其父母出資,此外,尚花費100多萬元裝潢,其自估該房價約在3,700萬元至3,800萬元之間。新北分署依法快速完成拍賣前置作業程序後,定於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1時第1次拍賣,底價3,461萬元。
這次拍賣之房屋係王姓被告於3年多前購入,屋齡約5年,將近50坪(主建物約21.37坪,另含陽台、雨遮、公設及地下1樓平面式車位10.41坪),格局為3房1廳2衛1陽台,所在大樓位於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臨近大漢橋,對面為溪頭公園,環境清幽,距離捷運江子翠站約800公尺,步行約11分鐘,新埔捷運站亦近在咫尺,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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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0/25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