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有男子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行駛人行道,被警方攔下,過程中,男子不但拒絕配合查驗身分,還意圖離開現場,搬出各種法規反駁員警,還錄影PO上網宣稱是「警察犯罪實錄」!但溝通了半小時,男子依舊被帶回警局,不只違規要罰,還涉嫌違反社維法。
圖/翻攝自 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
警察vs.騎士:「我犯了什麼法,我說你在前面人行道那邊違規,我現在要你的證件,你說違規嘛是不是違規,你違規在前面行駛人行道,那我現在被拘留了嗎,我沒有拘留你啊,我要你身分證,我現在要離開可以嗎。」
男子騎上人行道被攔下,和警方你一言我一句,就是不提供身分證件。
警察vs.騎士:「如果你依行政法34條使用強制力,就是犯罪就是違法,我違規你違法,我現在要離開我可以離開嗎,我要查證你的身分,我現在要離開了,你如果不讓我離開,就是違法」
搬出各種法條,不停回嘴,還試圖離開現場,員警立刻call支援,現場3名員警包圍,男子依舊不配合。
警察vs.騎士:「是行政命令它不是法律喔,它不是法律,可是我有權可以盤查你啊,你..你..我..你有權可以盤查我,我只是要你的身分證,那我現在要離開,請你們讓開喔。」
民眾拿手機錄下全過程po網,宣稱是「員警犯罪實錄」,事發在高雄新堀江附近,7號下午,男子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行駛人行道,正好被路口站交通崗的員警攔下,但男子堅持不出示證件,也不配合告知身分,盧了超過半小時,最後還是被帶回派出所。
五福二路派出所副所長邱智鴻:「該民眾仍堅持不告知身分,由員警帶至分局查證身分後,通知家屬確認。」
影片上傳到社群平台,po網民眾還不停留言回應「警察被關了」,求證分局,根本沒有員警遭到收押。其實當事男子違規行駛人行道,依道交條例最重也就罰1200元,但拒絕出示證件配合查驗,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這下真的又違規又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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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13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