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計程車司機,路口停車讓行人過馬路,卻遭後方公車追撞,修車費七萬。但是司機靠這台車營業,11天無法上工,要求賠償11天,約2萬營業損失。不過客運主張,請求營業損失,車體就需要折舊。
計程車路口右轉,看到有行人在路邊,踩著斑馬線要過馬路,趕緊停下來禮讓,但是這一停,碰一聲,後方追撞上來。從後方監視器一看,是公車。
台中客運撞上禮讓行人的計程車,未注意前方路況追撞,車損沒有人受傷。事故原因鑑定,公車要負全責。
事發在3月22日,地點是彰化市中正路。
計程車司機說,車子是去年11月的新車,這一撞得進廠維修,也無法營業,不滿肇事一方,賠償車損七萬元,卻沒有賠營業損失。
計程車司機蔡先生:「我是靠這一台維生後面他就說,你如果要賠償車損營業損失就不賠,如果要營業損失的話車子就是要折舊。」
司機以一天1800計算,車子進廠11天,營業損失將近兩萬元,認為肇事方應該一起賠償。
台中客運表示理賠部分有保險,肇事司機也要負責,司機認為維修不用11天。
台中客運稽查小組何先生:「這台車的話維修也不用到11天,工期的話大概3至5天左右,我們的保險有自負額司機需要給付的。」
律師認為,得計算一下,維修折舊和營業損失差額,建議計程車司機,算一算再做選擇。
律師廖國竣:「計程車司機可以針對他的車體損失,以及營業損失來請求損害賠償,這是沒有問題的那客運確實也可以針對,車體損失裡面料錢折舊來做抗辯。」
律師建議,雙方對於賠償方式和金額,如果沒有共識,建議協調尋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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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26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