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橋上起口角,傷者被砍到滿臉都是血!新北市新莊17日下午發生一起濺血案,男子被砍傷,女性友人用毛巾,按壓止血,嫌犯在警方到場前逃逸,目擊者說是刀傷,但轄區警方回應,被害人沒提告,因此沒繼續偵辦,定調被利器割傷,但不是刀,律師認為,攻擊臉部如果傷勢靠近頸動脈,可能構成殺人未遂罪。
一男一女站在路口,但看看他們的腳邊,滿地都是鮮血,甚至還有擦拭過後的衛生紙。
他們在等的就是救護車,而等到男方轉到側面,就看到一旁的女性友人,幫他用毛巾摀住臉,因為他臉部被人劃傷,而嫌犯早就逃逸無蹤。
附近民眾:「刀傷啦,把他砍到臉頰,真的嚇死人了,流血流成那樣,一個女生給他帶下來,下來哀哀叫,叫到叫人家救他,不然他會沒辦法活。」
實在好驚嚇,因為血量真的好多,男方痛到頻頻哀嚎,許多人都站出來圍觀。
記者吳欣晏:「第一現場,就是在我們這個陸橋上,而且就算事隔三天,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地面上,都是乾掉的血漬,而且它是一路從橋上滴到橋下。」
事發在新北市新莊的化成路上17日下午的4點多,一開始是兩男兩女在陸橋上吵了起來,其中一方遭到攻擊臉部20公分的傷痕,甚至還有目擊民眾說傷口的深度很深,但事後警方一開始回應有找到刀,後來又說不是刀傷,只是尖銳物劃到
而且傷者沒有提告傷害,無法辦案。但看看這現場的血跡,就讓人懷疑到底是想大案小辦,還是想要吃案?
律師簡大為:「本件受傷部位在臉部,靠近人體脆弱的頸動脈部位,可能致死,也因此也是有可能構成殺人未遂罪,而非單純的傷害罪。」
換句話說,律師認為,可能構成殺人未遂,而這回,到底是怎麼受傷。
目擊民眾:「他都是刀傷啦。」
明明有被害人和目擊者,是不是刀轄區警方大可確認,畢竟這裡的治安,總不能因為不提告蒙混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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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3/21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