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停紅燈看手機 因「手放方向盤」免罰

2023/01/16 18:48

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日前遭員警認定開車滑手機,遭罰3千元,他不服並提出行政訴訟,而法官則認為,司機的手,沒有離開方向盤,難以認定在「使用」手機,只是單純在觀看,跟放在手機置物架一樣,認定員警舉證不足,撤銷罰單!

 

儘管前方號誌已經變紅燈,但這輛計程車忽快忽慢走走停停。

員警:「計程車司機還在滑手機,你有沒有問題。」

當場被員警抓包開出一張3千元罰單,但司機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結果因為「一個動作」大逆轉。
 

記者吳宇雅:「當時駕駛就是左手拿著手機,放在方向盤上面,法官就當時的畫面來看,認為不足以證明他在使用手機,認為員警舉證不足,判這名小黃司機不用罰。」


使用手機的定義,像是打電話傳訊息編輯文字拍照錄影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有沒有執行應用程式,要證明這點比較難,法官認為司機行為,跟放在手機置物架道理一樣,只是在觀看不是滑手機。

民眾:「拿在手上不是也一樣拿在手上嗎,跟放在方向盤好像,也還是在拿手機啊。」

民眾:「那我是不是騎車,我一樣可以這樣子看看,催油門就好啦。」

民眾:「可能就覺得方便看一下沒什麼,但真的出事了,我覺得還是應該會有那個責任在。」


員警也有提出質疑,認為只是手持放在方向盤觀看,也有行駛安全疑慮,但法官另有見解表示,若照這樣說,那其他駕駛手離開方向盤調冷氣音響或座椅,不也有礙安全嗎?因此也判定舉證不足。
 

全案還可上訴,但也要提醒民眾,個案判決對別的法官沒有拘束力,不要為此想躲避罰則,畢竟開車騎車,分心使用手機真的很危險,別想盡辦法來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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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1/16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