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威豪與妻子劉芯彤各判8年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2014年台北市信義區發生震驚社會的夜店殺警案,最高法院在前年3月依聚眾鬥毆致死等罪,將主嫌蕭叡鴻等57人判刑定讞。不過引起糾紛的富二代曾威豪以及當時女友劉芯彤,二審時原本被各判10年及9年徒刑,最高院因為卷內證據,無法從判斷兩人是否有共同犯罪,發回更審,去年高院更一審宣判,減為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5)日駁回上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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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判決指出,曾威豪、劉芯彤在信義區夜店「SPARK」,先和安管人員起衝突,才找來朋友蕭叡鴻幫忙,透過群組「中山聯盟」又叫了70人到場挑釁。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接獲同事通報,趕到現場制止,要求曾為豪不要在管區鬧事,但卻爆發衝突,犯嫌一行人各自徒手、持棍棒及重逾7公斤的紅龍柱毆打,導致薛貞國因頭、胸、肢體及軀幹等部位受重傷,中樞神經休克及出血性休克,經送醫搶救仍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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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之後,曾威豪、劉芯彤結婚,目前已有兩個小孩,2人一審分別被依聚眾鬥毆罪判刑8年6月、9年徒刑,不過更一審法官認為曾、劉與薛貞國素不相識,但參與夜店聚眾鬥毆,致薛貞國不治死亡,使家屬天人永隔、承受難以磨滅之傷痛,所生損害至深且鉅,甚至看見薛貞國倒臥血泊,仍未協助送醫,惡性非輕。考量曾威豪、劉芯彤先前承諾分期賠償薛家650萬元的和解條件以及犯後態度等等,改判2人各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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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7名共犯,分別是葉品成遭判10年6月,王思凱8年,劉瀚陽7年2月,張繼誠7年4月,張福生7年,王俊傑7年2月,樊豪7年6月。最高法院今(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也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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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0/05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