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年6月,全案可上訴。(圖/TVBS資料畫面)
28歲陳姓男子今年3月間騎乘機車行經淡水民權路時,無故持刀猛砍一起停紅燈的闕姓男子,所幸闕男送醫後撿回一命;士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今年3月9日晚間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停等紅燈時,見闕男騎乘機車停等於右側,先以腳踹倒闕男機車後,隨即出手毆打闕男頭部,再拿出彈簧刀朝闕男頭部、胸口、脖子等處猛刺,並揚言「給你死」等語。
員警到場後當場逮捕陳男,並將闕男送往淡水馬偕紀念醫院緊急救治,闕男入院時因左側血胸、穿刺傷、肺撕裂傷、右手撕裂傷併大量出血,經緊急手術後,撿回一命。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陳男與闕男素不相識,陳男行凶前雖有施用安非他命,但於警詢、偵查陳述,均意識清楚,能清晰回想及詳細描述說明,並無欠缺辨識行為的能力。
士林地院審酌陳男持刀在車來人往的市區道路上隨機攻擊路人,手段凶殘,漠視法治,輕忽他人生命,且造成公眾恐慌,嚴重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考量陳男始終坦承犯行,判處6年6月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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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7/17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