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輪胎行惡火釀8死!逆子認「火是我放的」遭聲押禁見

記者 周嘉茹 報導

2022/07/13 17:59
縱火的2兒子被警方聲請羈押禁見。(圖/TVBS)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6月15日發生縱火悲劇,嫌犯是屋主的2兒子陳彥翔,因為和父母發生口角,竟負氣買汽油燒全家,最後造成8名至親死亡。事發當下陳彥翔被依現行犯逮捕,當時因他身上也有多處燒燙傷,因此先戒護就醫插管治療,直到今(13)日陳彥翔康復出院,警方訊後依殺人、縱火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事發當晚,陳彥翔和父母因金錢問題爭吵,憤而買汽油回家,當時父親收店將機車牽進屋內,隨後見兒子拿汽油回家,再次引發激烈爭執,母親也衝下樓訓斥,結果下秒陳彥翔失去理智,持促燃劑往4台機車潑灑,接著點燃衛生紙捲往地上丟引燃火勢,大火瞬間迅速蔓延,由於整間輪胎行充滿易燃材質,導致陳家8人逃生不及葬身火海。

事發後警方獲報到場,見到陳彥翔犯案後還在現場觀看,立即依現行犯逮捕,由於他全身有15%燒燙傷,雙手、後頸二度燒燙傷,並吸入有毒濃煙和熱氣導致氣管灼傷,因此戒護送醫插管在加護病房治療,直到今日康復出院;今進行筆錄時,陳嫌坦承「火是我放的」,認用衛生紙捲點火,但他辯稱「只是想嚇嚇人」,也曾想幫忙滅火救人,不過究竟是蓄意還是不小心,警方仍要調查釐清。


對此新竹地檢署說明,陳彥翔今天上午出院後,承辦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完成詢問筆錄,於今天中午12時25分解送地檢署,檢察官訊問陳彥翔完畢後,認陳彥翔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第271條第1項、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屬、第271條第2項、第1項、第272條殺人直系血親尊屬未遂、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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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7/13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