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大林廠。(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中油大林廠前洪姓採購事務員為償還250萬信貸,涉與2間廠商共謀,虛報收據、盜蓋印鑑等,洪男10年來分得230多萬元,雄檢偵結後,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洪男和涉案廠商等4人。
台灣中油去年初爆出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貪瀆弊案,又爆去年退休的大林廠前洪姓採購事務員涉與2間廠商聯手,以虛報收據、盜蓋主管印鑑核銷請款,詐領金額達新台幣230萬元,雄檢複訊聲押洪男和陳姓廠商獲准。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洪男到案時僅坦承偽造文書部分,對貪污細節避重就輕,直到檢廉查出,月薪約6萬7000元的洪男雖將薪資上繳老婆,但因每月僅有5000元零用錢,且在外還積欠銀行信用貸款高達250萬元,疑為此另開「小金庫」鋌而走險。
不過,檢方考量洪男和2間陳姓廠商及其中一名陳姓廠商妻子洪姓女子坦承犯行,且4人均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據此認定符合減刑要件,今天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4人,並建請法官酌減刑度。
檢廉調查指出,負責辦理採購業務的洪男為償還私人債務,涉與陳姓廠商以及另間販售五金用品的陳姓廠商共謀,自民國109年3月起到110年4月30日虛報購買軟管、棉手套等請款單,再持廠商提供不實收據,盜取主管印鑑完成簽核,向中油會計核銷請款,金額達94萬8728元,洪男約分得71萬元。
檢廉經深入追查,發現洪男早自101年起至去年4月間就多次以同樣手法虛報收據請款,10年來共虛報達298萬多元,洪男分得其中230萬7380元,其餘部分則由廠商自行分贓。
雖然洪男事後因擔心東窗事發,去年5月底前往高雄地檢署自首,但僅坦承自109年底起浮報採購物品數量金額,以及盜蓋經理職章等偽造文書犯行。請領款項也是為了清償中油先前積欠貨款,否認有私吞款項,直到遭羈押才坦承犯行。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洪男不思肩負國營事業採購從業人員使命,反而貪圖個人私利,以不實收據核銷詐領款項,犯罪情節重大,審酌洪男和陳姓廠商有勾串證人、逃亡之虞,據此依偽造文書、貪污等罪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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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6/29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