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應徵櫃姐卻遭對方要求穿男性制服刁難!桃園一名張姓民眾先前到東方美企業應徵櫃姐,面試過程中他身穿女裝,但沒有隱瞞自己生理性別為男性。不料,東方美公司卻向他表示,「如果同意工作時穿著男性制服就可以談、若堅持穿女性制服就抱歉」,張感到遭受歧視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申訴,事後勞動部依法裁處東方美30萬元;東方美不服提上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全案可上訴。
2020年8月20日,性別認同為女性的張姓民眾,到桃園大江購物中心的代理佳麗寶(Kanebo)的東方美企業進行面試。過程中張身穿女裝,但並無隱瞞自己生理為男性的事實;面試結束後,東方美公司告知他,「如果同意工作時穿著男性制服就可以談,如堅持穿著女性制服就只好說抱歉。」張認為,自己遭到性別歧視,憤而投訴東方美違反性平法。
勞動部認定,東方美公司違法並依法裁處30萬元,另公布企業名稱與負責人姓名;東方美不滿提起上訴,主張勞動部未盡調查之責,僅採張的片段說詞,「主任直接問我生理性別是否完全為男性,我都直接沒有回應,過程中沒有詳細問我工作經驗,僅有詢問工作地點,也沒有問我對東方美公司的認識,問我一下薪資結構、排班、服裝。」認為勞動部有失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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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事後也向勞動部表示,後續主任用通訊軟體告知他,堅持女生制服就要跟我說抱歉,「但是面試過程都沒有提及制服因素,我覺得遭受不尊重。」對此,東方美則強調,在面試過程中一開始就有先向張講明薪資結構、排班、制服等相關細節,並向張表示,「因公司制服是短版的,詢問他是否可以接受,並詢問他是否方便拍攝全身照傳回台北公司。」
東方美表示,東方美公司為化妝品保養業,於各大百貨公司均設有專櫃,穿著制服是各大百貨業者的要求,因此會要求員工穿制服以具整體性,而制服也是一般大眾客觀辨認身分、性別等客觀判斷,並非是性別歧視。
東方美指出,張應徵的工作內容是銷售化妝品與保養品,除銷售相關產品外,也可能須為顧客單獨進行美容服務,銷售時多需要將產品用在顧客的臉上、脖頸等位置,與顧客接觸多直接用手,或是以小面積的化妝棉、粉撲及刷具等,容易與顧客有親密接觸,更有可能是顧客換穿平口浴裙,需與客戶單獨一對一進行護膚體驗,因職業特殊性,顧客往往是選擇與生理性別相同的員工服務,主張公司在設計男、女制服之初,就是要讓消費者輕易辨識的主要因素,並不構成歧視行為。
東方美強調,張穿著女裝前來面試時,他們並未終止面試或是要求張一定要穿著男裝才可以面試;面試過程與一般應聘流程並無不同,且公司內部也有24名員工的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不同,絕對沒有因為張的性別認同而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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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勞動部則提出證據指出,張和東方美公司在面試時,負責主任有詢問張,「男?」、「完全變女的?」,而張則回以,「對的,還沒完全」、「請問此職缺有性別上的限制嗎?」,主任則回,「是有點尷尬,我覺得我們見面的時候再聊好了。」
面試結束後,負責主任向張表示,「很高興認識你......我也很喜歡你的開朗,目前公司給我的回應是,你如果說同意著男生制服我們可以談?如果堅持是著女生制服......就要跟你說抱歉了」,顯見負責主任確實違反《性平法》,主張裁處30萬元適法。
東方美不服,提起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負責主任面試張後,以東方美在各大百貨設櫃,因應百貨公司要求,因此會考量員工穿著制服之整體性,以作為錄取員工的標準之一,並無歧視。但現今化妝品業以屬於不分性別的時尚產業,該產業的消費群眾已不再落入性別二元之刻板印象,即「男性應著男裝、女性應著女裝」,作為劃分化妝品銷售員專著制服的情形,認定東方美公司違反違反性平法事實明確,判東方美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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