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確診不斷飆高,其中將近99.75%確診者為輕症及無症狀,因此大多採居家照護。然而有勞工擔心,若確診在家拿不到住院、醫療照顧等證明,恐怕難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對此勞動部今(5)日放寬,若染疫不能工作,導致無法領取原薪者,都能依規定請領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勞保傷病給付請領金額是以「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發給至出院日止,以6個月為限;若以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試算,居家照護10天,自第4天開始請領傷病給付,最高可領到53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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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先前勞動部原本表示,若被保險勞工確診,需要持住院、醫療照顧等證明才可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讓輕症、無症狀在家居家照護的勞工相當憂心,當時勞動部長許銘春認為,其實這有點「類住院」的概念,因此近日將放寬處理。
直到今(5)日勞動部正式宣布放寬,確診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確保勞工給付權益,順利度過疫情。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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