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信衝突! 郵差遭住戶「大外割」腳踝骨折

記者 何冠毅 / 攝影 蔣睦宇 報導

2022/03/18 19:22

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在收掛號信時,因為不滿郵差的態度,雙方發生口角衝突,過程中,郵差被對方一個大外割,直接撂倒在地,導致右腳踝骨折。不過因為郵差並非「刑法上公務員」,無法提告妨害公務,對方最後是以傷害罪起訴。

 

收個信也能如此激動,郵差先生和男住戶發生激烈爭執,兩人不斷大聲叫囂,還挺起胸膛互相撞來撞去,突然這名男住戶決定不忍了,一個大外割當場把郵差撂倒在地。

民眾:「好像有糾紛吧,很簡單的事情,一個收信,一個發信,沒有事情。」

地點在台北市一處社區,其實當天住戶是要幫兒子領掛號信,疑似要求核對證件時雙方爆發肢體衝突,由於高姓郵差被陳姓住戶摔在地上,導致右腳踝骨折,起初對方還宣稱是他自己跌倒,這下公務員被襲擊,原本想告妨害公務卻發現沒辦法,最後是依傷害罪起訴。
 


記者何冠毅:「郵局的員工其實也算是公務員的一種,但是這回有郵差被襲擊,卻沒有辦法提告妨害公務,原來在法律上,每一種公務員還是有所區別。」

一樣都是公務員,但不是所有單位都是刑法上的公務員,符合要件的包括政府機關,警察,消防,民意代表等等他們有在行使公權力,至於不算的多半是民營化的國營事業員工,例如中華郵政,台電,中油,自來水公司或台灣銀行,廣義上他們都算公務員,不過是以營利為目的,並不適用這條法規。


律師張晉豪:「公營企業原則上,它行使的都是私經濟的行為,這部分與公權力行使無關,那我們不會認為他是公務員,但在例外的情況下,他行使的是公權力的事項,那這部分例外可能會認為是公務員。」

至於台鐵則是少數例外,主要是因為台鐵還沒有成功民營化,目前依然算是政府機構,不過這些非刑法上的公務員卻有被公務員法規限制,例如不能兼職,但相較下一般公務員的限制更多更嚴,好壞一體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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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3/19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