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遭罰11萬拒繳 愛車被拖拍賣 (圖/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市平鎮區一名葉姓男子(71年次)在5年內二度酒駕,遭移送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罰鍰11萬元,因逾期未繳納,移送機關於110年6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先前執行葉男之存款,但無所獲,通知其自行繳納男子也不理會,桃園分署查出葉男名下有一輛市價約60萬元的車,因此到男子戶籍址現場執行,執行人員到達現場,發現車輛就停放在葉男的家門前,桃園分署人員數度按鈴、呼叫都沒有人應門,因此車輛查封,並移置保管場地。如男子還是不繳納酒駕罰鍰,桃園分署將定期進行拍賣程序。
桃園分署也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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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2/25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