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偷車。(圖/TVBS)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多年前去參加朋友的慶生會時,發現在場有一名未成年女子喝酒醉,竟然假借攙扶她去上廁所時,趁機對女子性侵,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但陳男事後卻又涉及多起毒品案,直到2017年才假釋出獄,不過他卻沒有按照規定,如期到接受進階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竟然還在路上隨機偷車,搶奪金項鍊,去年底又被判處7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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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性侵案件發生在2010年,當時陳姓男子年僅23歲,竟然趁著朋友辦慶生會聚餐,對未成年的酒醉女同事去廁所時性侵,逞其獸慾。事後該名被害人表示願意原諒陳男,法院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不過在緩刑期間,陳姓男子卻又涉及多起毒品罪,也因此被撤銷緩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性侵案加上毒品案,被判處2年2月,另外又在2012年、2013年因毒品被判刑有期徒刑1年7月、6月、4月、2年2月,陳男一直坐牢接續執行,直到2017年10月中,才假釋付保護管束出獄,隔年8月期滿。不過新北市政府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對陳男進行評估後,認有他有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的必要,通知他從2019年6月5日開始,都要到醫院接受進階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不過2020年4月22日開始,他卻搞失蹤直接缺席,還犯下搶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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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陳男先是在新莊富國路上發現有一輛機車停放在路邊,而鑰匙放在前置物架內無人看管,竟然就直接發動機車騎走,同一天晚上,騎著贓車經過福營國中前時,發現一名洪姓男子脖子上戴有黃金項鍊,竟然步行尾隨,趁四下無人之際,徒手扯下黃金項鍊後,再騎車逃逸到桃園。警方獲報後追查,發現陳男把金項鍊藏在泰山巖觀音廟,再聯繫朋友開車載他離開,後續成功將2人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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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竊車和搶奪案件,各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及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另外他被抓後,查出本來應該定期到醫院治療,卻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場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也被判處罰鍰並限期命其履行,屆期仍不履行,處拘役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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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2/14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