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安南區一名冉姓男子,105年因為酒駕遭裁罰9萬元沒繳,加上他又積欠14筆各項罰鍰,欠款金額達11萬6千逾期不繳,行政執行處台南分署的執行官,前往男子住處,要強制執行扣押他的謀生小貨車,男子才急著趕緊先繳3萬元,其餘每月6千分期付款繳清。
58歲的冉姓男子,欠繳交通罰鍰、公路法罰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廢棄物清理法罰鍰及燃料費等共欠繳14筆,各監理站、環保局一再催繳,甚至在109年,案子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但當事人依舊不繳費,執行人員發現,冉姓男子名下還有一部價值3萬元的發財小貨車可扣押,1月14日前往住家,果然發現小貨車,當場扣押,男子眼見謀生工具也快沒了,當場答應先繳三萬元。
1月17號,冉姓男子以匯款方式先行繳了3萬,其餘款項8萬6580元,以每個月6千分期付款,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切勿心存憢悻。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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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1/18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