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圖/中央社)
台開公司104年3月間公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製作財報,時任營建部的林姓經理提前買進台開股票,獲利新台幣29萬餘元。法院日前依內線交易罪判林男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3年間,開放國內企業可改採公允價值模式的會計準則重新衡量不動產資產,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改採公允價值模式估算不動產資產並製作財務報告。
104年3月3日下午,台開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告103年度及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且此重新估算方式可使台開公司淨值增加新台幣44億9888萬元,屬重大利多消息。
判決指出,時任台開公司營建部經理的林姓男子因職務關係知悉重大消息,在台開公司重大消息已具體明確但尚未公開前,即使用配偶胞弟證券帳戶買進台開股票,因擔心遭查獲,於重大消息公開前即陸續賣出2萬8000股,於重大消息公開後再陸續賣出9萬股,共獲利29萬餘元。
林姓男子坦承不諱,承審合議庭認為,林男危害證券投資人參與證券交易市場運作資訊平等性、公平性等信賴關係,但考量林男認罪且獲利非鉅,並繳交所有犯罪所得,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合議庭並審酌林男無前科、深具悔意等情狀,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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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19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