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賣親戚「沒過戶」 下場繳26萬6停車費+罰鍰

記者 羅一心 / 攝影 陳志忠 李承祐 報導

2021/10/06 14:09

彰化一名34歲王姓車主,將名下一輛轎車賣給親戚,卻沒有辦理過戶,結果親戚兩年來把車停在公有停車格內,也不繳停車費,被催繳也不理,累積停車單據共有736筆,再加上每筆逾期罰鍰300元,加一加累積了26萬6千多元,創下彰化縣有史以來最高停車費,而這筆帳,全部都算在王姓車主頭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人員,直接上門來討錢,王姓車主拿出大把千元大鈔,算一算一共26萬6千多塊,全部無奈交出去因為這筆欠費,根本不是他欠的。

執行署彰化分署人員vs.王姓車主:「對啊我自己就有車,我還停在那停那麼久(幹嘛)。」

只是把車賣給親戚沒有過戶,結果對方把車停在公有停車場被開了736筆停車單據,每筆60元再加上都沒按時繳費,每筆逾期罰鍰300元,加一加26萬6千多,創下彰化縣有史以來最高額停車費,這筆帳理所當然回到王姓車主身上。
 


其他民眾:「算他很衰啦。」

其他民眾:「不道德啦真的這要找那個買車的人啦,(買車的人就對了),對啦。」

34歲的王姓車主105年把車賣掉,只賣了17萬8結果親戚,把車停在停車場整整從107年停到109年,又不繳費催繳也不理,王姓車主直到彰化秀水的不動產被查封,房子都快被拍賣了,他才知道親戚欠繳停車費,當初賣車的錢,還不夠繳罰鍰。


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其實他車子當初只賣了17多萬,那沒想到他朋友一停被罰就罰了26萬,那他是說這個錢也不是他欠的,他一定會找他朋友要回來。」

汽車過戶費用也才200塊王姓車主補充,是因為還有10萬塊左右車貸還沒繳,加上是賣給親戚基於信任,所以沒有過戶,少了一個步驟,成了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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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06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