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公然侮辱吳宗憲緩刑2年撤銷。(圖/吳宗憲臉書、館長YouTube)
館長陳之漢前年在公開網路直播平台,對藝人吳宗憲嗆聲,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天、緩刑2年定讞。不過陳之漢以日前遭受槍擊,傷勢負擔過重,且恐再遭到第二次襲擊為由,不願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主動具狀向新北地檢署表明希望撤銷緩刑,而新北地院也針對聲請撤銷陳之漢緩刑獲准。未來如果檢方不准易科罰金,館長恐怕就得報到執行拘役58天。
前年8月,吳宗憲先指稱「某些網紅是屁孩」,後來陳之漢便開直播反嗆吳宗憲,還夾雜不少不雅字眼、三字經等。一審法官審酌陳之漢一時失慮,而且犯後承認犯行,認為陳已知警惕,依公然侮辱罪判拘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不得對吳宗憲為公然侮辱及誹謗行為。由於起訴本案的台北地檢署及陳之漢均未上訴,全案定讞,而陳之漢戶籍在新北市,去年12月、今年1至3月應該要到新北檢向觀護人報到至少一次,但他都沒有出席。
陳之漢主動具狀向檢方表示,他因為曾經遭人近距離朝身體重要部位開槍,受有危及生命的重大傷害,目前仍在治療、復健中,仍需輪椅代步才能行動,按月報到對他的傷勢而言,負擔過重,而且還有可能再遭到二次襲擊。基於保護健康及危安考量,希望撤銷緩刑宣告。對此法官審酌過後,裁定准許撤銷緩刑,但未來館長是否得易科罰金或報到執行,還需待新北檢詢問北檢意見後再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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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01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