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健身房糾紛!當事人拿出手機錄影蒐證,遭指控侵犯肖像權,只是現在民眾人手一機,到底怎樣才算侵犯肖像權,律師表示,如果拍攝風景,不小心拍到其他人,就沒有違法,但如果刻意針對人臉拍攝,再惡意公開,就有肖像權疑慮,但像是在私人場合,發生糾紛,有蒐證必要,這時候拿出手機錄影,也沒有侵犯到肖像權。
現代人幾乎人手一機,坐著滑、站著滑,又或是拿手機拍照錄影,成為生活一部分,卻也衍生出肖像權問題。
記者吳欣晏:「現在我們人在西門町商圈,是年輕人最愛來的地點之一,而現在很多人都喜歡拿手機錄影拍照,那被拍到的人到底能不能主張肖像權呢。」
律師簡大為:「如果你是單純拍攝別人的臉的話,而且在公開場合,就不會侵害肖像權,但如果你去使用肖像,沒有正當目的話,那就很可能侵害肖像權。」
也就是說,一般公開場合隨意拍,像是拍攝風景拍到了其他人,就算事後po上網也是不違法的,除非刻意針對人臉拍攝,惡意公開上傳,才可能侵犯肖像權,但如果是碰到這種情況。
遭毆打許姓男子vs.刑事局郭姓警官:「我跟你講喔,我肖像權喔,有肖像權喔,你先走你先走,我肖像權喔。」
私人空間拍攝,如果發生糾紛,必須蒐證,律師說,就沒肖像權疑慮。
除此之外,民眾在網路各種社團,PO出警方執勤公務的過程,往往也成為討論,有沒有違法?
律師簡大為:「執行公務的方式,是一個非常可受公評的事項,所以民眾拍攝,就算有拍攝到警員的臉,也不會侵害肖像權。」
律師表示,警方在路邊執勤公務是公開場合,在沒有違反偵查細節的前提之下,民眾拿手機錄影,並不違法。
手機、相機容易取得,如何使用、拿捏分寸都得掌控,拍照、錄影同時多加思考,怎麼不違反肖像權,又能記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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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3/27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