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1月20日發生大火。(圖/TVBS資料畫面)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1月20日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依違反消防法致人於死罪判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6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在2015年1月20日凌晨,因為變電箱爆炸起火釀生火災,消防局派出84人前往搶救,但在灌救過程鐵皮鋼架的兩層樓建築突然坍塌,造成進入火場的6名消防員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杰殉職,另有一人受傷。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得斌為新屋保齡球館負責人,卻未依法檢修,造成電源線年久失修引發火災,館內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和緊急照明設備,也因失修無法發揮初期救災功能。
劉得斌在審理時辯稱,消防員救災本就有風險,死亡結果不能歸責於他,以及館內消防缺失都有改善,消防局派員複查都合格等。
但合議庭認為,救災當時分隊長指揮調度並無不當,而保齡球館被檢查出多項缺失,消防人員僅抽測,非逐一檢查各項缺失,難據此認定劉得斌有善盡定期檢修設備責任,不採信他的說詞。
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劉得斌的行為與釀成火災、造成6名消防員來不及逃生而殉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劉得斌犯後始終否認,至今沒有和解,昨天判處6年10月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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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1/01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