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車停車場「自燃」 管委會求償「4.3萬維修費」

記者 蘇憶歡 / 攝影 吳居諴 報導

2020/12/02 19:28

新北市一名黃先生,收藏15年的老車,在社區停車場自燃起火,燒到半毀,必須報廢,由於停車場,每個住戶都有獨立的鐵捲門,雖然火勢猛烈,不過沒有波及其他轎車,但事後管委會要求黃先生,必須負擔消防毀損費用,房仲業者說,因為住戶關係,導致公共設備毀損,本來民眾要負擔部分賠償,如果維修費沒共識,可上法院,讓法官決定。

 

休旅車擋風玻璃,明顯破了一個大洞、碎片四散。裡頭的座椅、被燒得焦黑,接近半毀,車主看到自己的愛車,變成這樣,真的欲哭無淚。

車主黃先生:「車庫前面的玻璃碎屑,是還有的,玻璃碎屑都在地上,一大堆玻璃碎屑。」

車子無端起火,地點還是在社區停車場。由於這是自己收藏多年的老車,平時偶爾才會開出門。
 

這次車內起火,因為地下停車場,每一戶還有各自的鐵捲門,導致第一時間高溫悶燒,救災困難、損失才會更加嚴重。


但也因為這樣的「獨立空間」,才沒有讓其他車輛被波及,沒想到社區管委會,事後要求車主,必須負擔修繕費用。

車主黃先生:「因為這個車主是我,對所以責任應該在於,我這邊承擔全責,看是有比例依照比例性的負擔或是怎樣。」

攤開這張估價單,上頭寫到,由於車輛起火,造成泡沫原液流失,加上場內的感知灑水器破損故障,一共四萬三千多元,都得由車主自付。

對此他也質疑,社區原先設備老舊,就需要更新,是不是想藉此整修一番?

車主黃先生:「我想說去調閱監視器,但管委會說,這個監視器很早就故障了,而且都一直沒有維修。」

 

事後調查,疑似車子電線短路起火。房仲業者說,由於發生地在公共空間,部分費用、本來就得由事主承擔。

記者vs.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因為個人的因素,而造成這個損害的話,那當然個人的部分,還是要做一些賠償,管委會提出的損害賠償的部分,有超出你應該要負擔的範圍,這當然也可以做一些舉證或者是再跟管委會做討論。」

原先是想,大家都是鄰居,有事能夠一起協商處理,畢竟愛車無端燒毀,自己也是很頭痛。如今,雙方撕破臉,想再談談,也只能法院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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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02 19:28